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由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由23人组成。按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的规定,提出委员候选人28人,差额5人。
三、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须加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戳记。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12人,其中1人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名额接近应选名额时,可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时,代表按指定座位就座。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代表的顺序进行,选票由投票人亲自投入票箱。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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