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新校区学生的安全,学校决定在新校区实行以下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区出入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学生宿舍区安全,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发生,学校制定学生宿舍区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2、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因事请假离开学校当晚不能返校住宿的,必须在事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有效。学生无论事、病假,必须在回校的第一时间内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课论。
3、晚点名制度。晚点名制度是指在每晚熄灯之前30分钟各学院学生工作教师、学生干部深入学生宿舍清点学生人数的管理制度。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和周日22:30,周五、周六及节假日22:50。
4、新校区学生学习生活作息制度。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学生学习生活作息时间表
| 作息安排 |
时 间 |
公寓送电时间 |
06:00 |
公寓开楼门时间 |
06:00 |
教学楼开楼门时间 |
07:00 |
第一节上课时间 |
08:00 |
第二节上课时间 |
10:00 |
第三节上课时间 |
14:00 |
第四节上课时间 |
16:00 |
教学楼锁楼门时间 |
22:15 |
公寓锁楼门时间 |
22:45 |
公寓断电时间 |
23:00 |
以上时间为平时的作息时间。星期五、六晚上及节假日学生公寓通宵供电。为保证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学生公寓23:00断电,23:01送电。
5、新校区学生公寓活动室开放制度。
学校开辟学生公寓活动室作为宿舍文化活动和学生自习场所,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有预定活动时间除外)。具体开放时间如下:
开放时间 |
开放内容 |
12:00至13:00 |
电视开放 |
19:00至20:00 |
电视开放 |
20:00至 24:00 |
自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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